建筑业是工伤风险高、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进一步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守法和权益意识,切实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6月1日上午,十一分公司工会组织全体在家职工学习了《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办法》自2017年4月13日颁布,共32条细则,于6月1日实施。自实施起,2004年1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将被废止。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这些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要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会上,分公司工会主席郝玉芳为大家认真的介绍。对于已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之后,郝主席从工伤认定管辖的变化、多次工伤遵循的伤残补助金原则、工伤赔偿数额的认定等17个方面的工伤领域新变化进行了重点解读,增强了广大职工对《办法》的理解,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郝主席也强调,要将《办法》精神宣贯到生产一线,落实到每个职工身上,更好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