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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总工会关于 高技能人才(劳模)、传统工艺手艺大师创新工作室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文章来源: 工会 作者: 建投集团工会    发表时间: 2018/12/20    点击量: 4192

  为了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创新工作室创建、管理和运行提出如下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发挥劳动模范中的高技能人才和传统工艺手艺大师的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通过创新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智慧,促进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规范创新工作室建设,推进集群化发展,放大创新工作室在广大职工中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推动创新工作室成为劳动模范、传统手工艺大师带领广大职工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的阵地,成为推动人才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战略有效结合的优秀平台,在企业内营造赶优争先、创新奋进的氛围,深化群众性创新活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力。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省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对本单位的创新工作室进行回头看,不断完善。省总工会今年在适当时候组织验收,并从中命名100个创新工作室,每年以不少于20%的速度递增。

三、基本条件

创新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模范带头人:创新工作室主要依托劳动模范中的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三晋技术能手,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手工艺大师。创新工作室以该带头人名字命名。

2、有骨干团队:以一线技能人才为主体组成技术骨干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有场所设施:有开展活动所需的独立、固定场所和配套设备,购置必要的专业资料。

4、有活动经费:所在单位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开展。

5、有规章制度:有完整、成文的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6、有计划目标: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有相应的工作计划。

7、有台帐记录。创新工作室有规范完备的台账,全面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流程、攻关项目、创新成果、考核考评情况等。

创新工作室一般设在工作室带头人所在单位,同时也鼓励跨单位申报创新工作室,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带头作用。可以校企合作的方式联合建立,发挥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优势。

四、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围绕岗位、企业、行业技术难题和薄弱环节,有效开展技术攻关,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年完成攻关项目不少于10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少于50项。

2、加强人才培养。恢复、发扬师徒培养传统,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实现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的代际传承;发挥辐射效应,定期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为职工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叫响“职工技术培训请到创新工作室来”的口号,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每年培养青年技术骨干不少于5名,公开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3、开展创新活动。组织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新标准研发推广等活动,注意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率和应用率,针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每年至少完成3项创新成果;每三年至少有1~2项创新成果获得相关认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扩大技术交流。拓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平台,加强职工、企业、行业间的交流合作。定期开展技术大师讲坛活动,组织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培训学习,举办技术推广交流会,总结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和新技术技能、特色操作法。每年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00学时。

五、申报程序

1、企业自主申请。申报企业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市、产业工会,材料包括创新工作室带头人的工作业绩、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技术认定和技术创新证明材料,反映该创新工作室近年来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照片、视频等。

2、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择优向省总推荐。

3、省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上报创新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对达到要求的,统一命名和挂牌,并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创新工作室带头人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的,优先选评省级创新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工作室;带头人为三晋技术能手的,优先选评省级创新工作室。

六、组织管理

省总工会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负责全省创新工作室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协助省总工会进行日常管理。每年对所属企业创新工作室创建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摸底调查,填写该年度《创新工作室创建情况统计表》并上报省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在工作室建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方面予以协调,为创新工作室日常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创新工作室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参与工作室建设方案设计,负责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和运行,享有团队人员提名权、考核权和资金分配权。

七、考核与奖惩

省级创新工作室实施动态管理制度,每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省总工会将在周期末对已挂牌命名的创新工作室进行复核。

省总工会将从场所设施、组织管理、团队建设、制度机制、工作情况、成果成效等方面进行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如下:

1、场所设施15分。

1)开展活动有固定场所,作业场所整洁卫生。(8分)

2)工具、办公用品、技术资料等设施设备齐备;仪表有定期检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修;设备、物料、工具等放置整齐并有标识。(7分)

2、团队建设15分。

1)工作室由劳动模范中的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三晋技术能手或传统工艺手艺大师带头。(8分)

2)有一支不少于3人的骨干团队,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情况吸纳新成员。(7分)

3、制度建设10分。

1)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张贴醒目。(5分)

2)年度有计划,且季度目标分解清晰;台帐详实,工作记录完备;定期有小结。(5分)

4、项目攻关15分。进行技术会诊,攻克技术难关,攻克岗位、企业、行业技术难题和薄弱环节。

5、培训学习15分。

1)开展名师带徒活动,签订师徒协议,定期考核教学成果。(8分)

2)定期举办培训班,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7分)

6、技术创新15分。开展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操作法研究,取得优秀成果,产生良好效益。

7、交流推广10分。积极组织创新工作室成员参加进修、培训,参加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操作法,取得良好效果。

8、安全管理5分。安全标识、安全警示齐全、醒目;有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牌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无违章指挥,无违章操作,无违反劳动纪律。

对复核不达标、活动流于形式、规章制度欠缺、成效不明显的创新工作室,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对创新工作室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评选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时优先落实推荐;对涌现出的优秀创新成果予以嘉奖并积极推广,在评选省、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荣誉时给予倾斜,优先予以推荐。

八、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大力宣传创新工作室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工会工作的品牌。

2、各级工会要关心创新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骨干人员津贴、补助,并在评先树优、疗休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创新工作室成员提供外出学习、交流机会,开拓成员视野和思路;应积极在各创新工作室间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各级工会要制定评选奖励办法,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创新工作室完成的攻关项目、创新成果等予以奖励,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服务,并积极搭建推介平台,组织职工参加国际国内举办的发明成果展。

5、各级工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切实维护创新工作室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6、在创新成果评审过程中,对涉及国家及商业秘密的创新项目,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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