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在集团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省总工会有关精神,集团总公司将在全系统开展山西建工集团“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现制定创建管理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或高技能人才作为负责人,并以本人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二、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任务是: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和高技能人才的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企业经营和技术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优秀人才“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师带徒等活动,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三、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是:
(一)有劳模或高技能人才领衔:公司级以上劳模或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和创新能力的人员;
(二)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
(三)有攻关项目:每年至少有1个企业级以上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四)有创新成果:每两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有场地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四、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
(一)“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由所在单位工会推荐,经所在单位党政认可后,向集团总公司工会申报,集团总公司工会考核评审后进行命名。材料包括创新工作室带头人的工作业绩、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技术认定和技术创新证明材料,该创新工作室的内容简介和发展规划。
(二)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劳模创新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创建活动台帐、创新成果台帐和成员发展台帐。所在单位工会应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管理。
(四)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日常工作活动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对每个山西建工集团“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集团总公司工会将一次性资助1万元,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同时,对取得省级创新成果,奖励5000元,国家级创新成果,奖励1万元。各子公司原则上也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保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五)集团总公司工会将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六)山西建工集团“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 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集团总公司工会将在周期末对已命名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达标者,将不再保留其“创新工作室”称号。
(七)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审核标准,确保创建质量。
五、集团总公司工会将从场所设施、组织管理、团队建设、制度机制、工作情况、成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具体如下:
1、场所设施15分。
(1)开展活动有固定场所,作业场所整洁卫生。(8分)
(2)工具、办公用品、技术资料等设施设备齐备;仪表有定期检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修;设备、物料、工具等放置整齐并有标识。(7分)
2、团队建设15分。
(1)工作室由高技能人才、劳模带头。(8分)
(2)有一支不少于3人的骨干团队,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情况吸纳新成员。(7分)
3、制度建设10分。
(1)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张贴醒目。(5分)
(2)年度有计划,且季度目标分解清晰;台帐详实,工作记录完备;定期有小结。(5分)
4、项目攻关15分。进行技术会诊,攻克技术难关,攻克岗位、企业、行业技术难题和薄弱环节。
5、培训学习15分。
(1)开展名师带徒活动,签订师徒协议,定期考核教学成果。(8分)
(2)定期举办培训班,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7分)
6、技术创新15分。开展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操作法研究,取得优秀成果,产生良好效益。
7、交流推广10分。积极组织创新工作室成员参加进修、培训,参加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操作法,取得良好效果。
8、安全管理5分。安全标识、安全警示齐全、醒目;有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牌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无违章指挥,无违章操作,无违反劳动纪律。
对复核不达标、活动流于形式、规章制度欠缺、成效不明显的创新工作室,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对创新工作室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评选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时优先推荐。
六、措施与要求
(一)创建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活动,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与党政协调,将创建活动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划。
(二)各级工会要利用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平台,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释放职工创造潜能的一个过程;作为发挥技术带头人引领作用,学习宣传先进的一个过程,要把推广创新工作室的成果作为工会工作的品牌项目,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三)各单位工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动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